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15日讯5月8日,在《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》正式施行两周年之际,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南昌举行《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》执法检查动员会暨2014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新闻发布会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亦森、副省长谢茹出席会议并讲话,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毓华主持会议。会议分别通报了《关于检查〈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〉实施情况的方案》和《2014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方案》,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、重点内容、方法步骤和职责分工。
谢茹指出,湿地与森林、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,是地球之肾、淡水之源、生态之基。江西省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,全省天然湿地面积116.61万公顷,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.9%。
2012年,江西省出台了《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》,进一步理顺了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体制,明晰了湿地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执法权,使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。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,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,落实工作举措,强化体制机制创新,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。
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、协同配合,认真总结、如实汇报,落实要求、抓好整改。谢亦森指出,开展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,是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,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新期盼的具体行动,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。要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,着力推动湿地资源保护,着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,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。
要加强协调联动,加大宣传力度,坚持继承创新,提高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,着力推动监督工作有力、有位。省林业厅党组成员、驻厅纪检组组长李晓浩,省林业厅总工胡跃进和省林业厅林政处、湿地办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。(张金兰黄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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